5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招聘
。
通知提出,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
通知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大战略**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招聘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疗卫生、**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等就业机会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中央组织部、**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
。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
。支持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时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
。(中央组织部、**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五)**准开展困难帮扶
。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岗位兜底安置
。实施“中央专项**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
。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就业行动,面向低**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实施**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教育部、民政部、**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共青团中央、**残联、开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招聘服务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
。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24365大**就业服务**、百日**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和活动影响力
。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就业指导
。健全高校**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
。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打造一批大**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
。举办全国大**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实名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
。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维护就业权益
。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年龄、**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
。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十)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
;可凭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稳妥转递档案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
。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毕业去向登记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十五)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
。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评定,通过**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实施大**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工作保障
。要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有效**
。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
。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
。开展“****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
。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本文转自:上游**
3月24日,**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进一步支持中小市场主体发展。上游**记者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按照《公告》要求,重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4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到该政策优惠了。
▲秀山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到该县**孵化园为小微企业讲解税惠新政策。何川摄
近年来,小微企业是减税降费的重点支持对象。2021年,**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从按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同时对应按3%征收率征收的应税**,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需要持续地、更大力度地扶持。”重庆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刚介绍,此次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免征增值税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应税**由“减征”增值税直接“免征”增值税,减税力度更大,体现了**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其**发展的决心,更好发挥小微企业稳就业、保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生活服务业有大量小微企业,其中餐饮住宿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尤为明显。“疫情反复对我们影响还是挺大的,还贷、水电费、职工工资都需要按时支付,**近压力不小。”了解到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免征增值税新政策后,正在为筹措资金发愁的重庆北碚区鹭栖台岳景酒店负责人陈明琼松了口气。
她介绍,该酒店年销售**大约为340万元,去年缴纳增值税近4万元。如果今年**与去年持平,按照新政策,今年后三季度将减免约3万元税款,相当于酒店一个季度的水电气费,帮助酒店稳定持续经营。
重庆餐饮商会会长、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严琦介绍,重庆是**食之都,从事餐饮行业的市场主体约九成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将从阶段**免征增值税新政策中受益。另外,使用一般计税方式的餐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为餐饮业**发展活力提供更大支持。
小微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是稳就业的重要力量。在重庆市石柱县,卫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40余名保安、保洁服务人员来自农村,其中有3名残疾人。
该公司**务负责人冉娟欣算了一笔账:2021年,公司因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减免增值税9万元。按照新政策,今年后三季度增值税将直接全免,全年预计减免增值税13万元。“政策越来越好,我们计划再去几个乡镇开几场家政技能培训,让更多人在家门口稳定就业。”冉娟欣表示。
对很多靠经营一家小店实现自主就业、**活一个家庭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免征1个百分点增值税,具有纾困解难甚至“雪中送炭”的意义。在忠县,一家名为“活力”的**店,因近两年实体**销售市场萎缩和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等影响,店铺勉强维持到现在。
该店负责人胡小荣表示:“今年**店预计可以增加1.5万元的增值税减免,相当于省下4个月的租金,让我们这些小店经营者心里很暖。”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减”到“免”,新政策力度很大,税务部门落实政策的力度也会加大,将通过系统数据分析,梳理汇总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享受的所有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等**,向其**准推送政策信息和操作流程,同时加快升级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确保纳税人**时间应享尽享税惠**。
上游**记者 孙琼英